关于做好2026年MPA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
各位导师、MPA研究生:
根据《公共管理学院MPA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保障MPA研究生学位论文按时高质量完成,及时发现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现就MPA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:
工作要求
MPA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一年内,需要对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,中期检查主要针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。
研究生需填写表格《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》(附件1)和已完成的学位论文初稿,提交给导师审核。
导师需要对MPA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、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阶段性成果、存在问题与改进计划、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审核,并在《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》(附件1)中明确提出建议及整改要求。
二、材料提交时间
研究生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导师审核签字后的《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》及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初稿交至公共管理学院A523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中期检查对象:2023级及以后全体在读MPA研究生。
2.未提交表格或者导师审核意见为“不合格”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。
3. 中期检查与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。
附件1:《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》
MPA教育中心
2026年3月4日